事项编码 |
460106102- FW-0006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申请书;2、户籍证明(复印件);3、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4、有否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孤老、孤儿对象除外)。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554099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个人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镇人民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1234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