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102- FW-0011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第四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3、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8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554099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12345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