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30-8/2023-00181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新坡镇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7日
名  称: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复核)事项内容明细表
文  号: 主 题 词: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复核)事项内容明细表

事项编码

460106102- FW-0026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复核)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人应出具:1、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的收入证明;4、人户分离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5、低保中心认为应当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20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5540996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12345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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