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017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0日
名  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证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有效预防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办公标准公示

1、态度热情。对到计生部门来访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做到有问必答,态度热情用语规范、文明。

2、办事认真。单位和个人来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人相关具体事务时,凡手续证件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证件不齐的应一次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待补全后即行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作出解释,尽量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基层、方便群众。遵循服务于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高效、快速、准确地办理各种计划生育相关事务,明示所办事务之程序及所需提交的各种手续、证明材料。

二、执法依据公示

   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

   三、办公内容及期限公布

   1.审批照顾再生育。在接到居级上报的照顾再生育申请表,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公示15天群众无异议,上报市、区计生部门审批。

   2.办理流动人口计生情况查验证明,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随来随办。

   3.行政处罚。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10日内送达。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街道计生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海口市龙华区人口计生委0898-66569258  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计生办0898-66233115

   五、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根据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规者及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凡违反上述公示的,由办理具体事务的责任部门领导携违规者向当事人单面赔礼道歉。

   2.凡本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的,对直接负责人第一次教育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3.部门违反上述公示年内超过5次,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优秀集体。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