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023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0日
名  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办证限时办结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办证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工作,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街道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其管理的行政事务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二、确定办结事项的责任人,并建立限时办结事项登记制度。

三、业务事项办理时限。

1. 对符合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条件和程序且材料齐全的简单事项应予以即时办理,并交付给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如需按法定时限未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办结的具体时限和理由,在规定法定时限内办结;相关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时限:一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申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政策性二孩生育证》申报自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在当天登记,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内以予答复办理。立案查处的信件,一般案件查处30个工作日完成结案,重大案件查处9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

四、凡是上级机关领导决定和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提出办结时限。

五、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事项办督办、督查。

六、无故不能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的事项,分管领导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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