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024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0日
名  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办证一次性告知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办证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群众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群众的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按《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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