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147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16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时办法》(人社部发〔201075号、《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1123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一、申请失业登记人应出具

1、《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登记的除外)

3、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

4、学校毕业、肄业的,凭毕业证或肄业证明

5、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6、个体(私营)经营业主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7、灵活就业人员凭街道出具的终止灵活就业证明

8、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证》

9、复员退役军人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1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就业登记人应出具

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代码、法人证明等

2、职工录用花名册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花名册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3、《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登记的除外)

4、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

5、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劳动者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灵活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街道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社保站办理登记手续;如户籍与本人居住地(经营地)不一致的,可到本人居住地(经营地)的社区社保站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办理部门

中山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办理地点

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联系电话

6624955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社保专管员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陈诗禄

9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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