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6-6/2023-00151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中山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办理(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办理(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21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办理(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市社保局发放养老金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

企事业离退人员和机关事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七日后,其家属都死者居住社区居委会申报

1、由社区填写“海口企事业离退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发放表”一式四份

2、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土葬或火葬或医院的死亡证明)

3、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4、提供遗属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5、提供死亡人的银行账号(一定是死者的工资账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办理部门

中山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办理地点

各社区社会保障管理站

联系电话

6624955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办理(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社保专管员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陈诗禄

1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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