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办理(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1-FW-0021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办理主体
龙华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市社保局发放养老金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
企事业离退人员和机关事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七日后,其家属都死者居住社区居委会申报
1、由社区填写“海口企事业离退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发放表”一式四份
2、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土葬或火葬或医院的死亡证明)
3、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4、提供遗属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5、提供死亡人的银行账号(一定是死者的工资账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中山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办理地点
各社区社会保障管理站
联系电话
6624955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
服务表格
略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办理(初审)岗位职能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社保专管员
1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陈诗禄
14工作日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