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事项编码
460106103- SP-0003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海府[2011]125号)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制度,缴费标准以同年《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遵谭墟
联系电话
6548383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近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略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