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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9550-0/2023-00415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遵谭镇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名  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文  号: 主 题 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事项编码

460106103- SP-0003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行使依据

《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海府[2011]125号)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制度,缴费标准以同年《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遵谭墟

联系电话

6548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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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6656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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