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50-0/2023-00416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遵谭镇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名  称: 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创办(正式设立)
文  号: 主 题 词:


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创办(正式设立)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事项编码

460106103- 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创办(正式设立)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及筹设期间的相关材料;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校舍要有房屋产权证明)。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资金要求有6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依据)。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聘任教师毕业证明书复印件;拟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个人简历等。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提交《避雷检测报告》、《消防合格意见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遵谭墟

联系电话

6548383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审批表》(一式三份)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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