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创办(正式设立)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事项编码
460106103- 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及筹设期间的相关材料;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校舍要有房屋产权证明)。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资金要求有6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依据)。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聘任教师毕业证明书复印件;拟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个人简历等。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提交《避雷检测报告》、《消防合格意见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法定期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遵谭墟
联系电话
6548383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审批表》(一式三份)
常见问题解答
略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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