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50-0/2023-00421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遵谭镇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名  称: 经济适用房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经济适用房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103- SP-0016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房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工作规程》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2、家庭现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与居住社区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确认后出具;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确认后,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出具;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重残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等)。上述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至镇政府作出初审意见)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遵谭墟

联系电话

65483833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作出初审意见—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下发审核备案通知—发放《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服务表格

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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