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50-0/2023-00428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遵谭镇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名  称: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103- SP-0018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             申请书,2户口簿或身份证、农村五保证、城乡低保证、优抚、城市三无有效证件或村委会出具低收入证明,3医疗证,4医疗机构疾病证明,5住院结算清单。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从受理申请至街道办事处初审)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遵谭墟

联系电话

65483833

权力运行流程图

个人向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核—镇人民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表格

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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