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海口市丘海学校项目(龙华区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批准情况
2023年10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海口)〔2023〕27号文批准了《海口市2020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NZ566地块)》,批准用途为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地块拟用于海口市丘海学校项目(龙华区部分)(NZ566地块)建设,位于龙华区城西镇范围内,权属单位为城西镇苍西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1440公顷(合32.16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5公顷、农用地2.1435公顷。(具体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个月内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龙华区人民政府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实施。
六、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66989661。
特此公告。
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