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赛道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1 16:38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情况

20231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资规(5)202316号文批准了《关于海口市中心城区外2023SD-NZ018、NZ019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地块拟用于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赛道用地)(2023SD-NZ018、NZ019地块)建设,位于海口市龙华龙桥镇范围内,权属单位为龙桥镇三角园村龙三经济社、龙发经济社集体所有,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3729公顷(合80.59其中农用地5.119公顷、未利用地0.2539公顷(具体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个月内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龙华区人民政府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实施。

六、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65501006

特此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312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