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海口市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5-08 18:10   来源:龙华区水务局  作者: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建制镇污水厂处理设施及农村生活污水(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行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我区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供水工程长期运行稳定发挥效益,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

一、考核依据

依据省市及本区印发出台的相关《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修订)》和《村镇供水单位服务能力评价》以及结合委托协议书、合同书、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龙华区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和城西镇5乡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分散式、集中式、集中+分散式等),168个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包括大口径井、水塔、市政供水等)开展绩效评价,客观评价运行管理工作成果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考核方法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维考核采取每季度不定期全部考核1次的方式进行;农村饮用水、污水设施的运维考核以随机抽检方式进行,年累计比例不低于总站点数量的30%,其中每季度抽检考核总站点数量7.5%(部分站点可重复考核),并确保每个行政村均有其自然村的设施得到抽检。

相关要求:每季度提交1份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运管情况的季度报告,年终提交1份年度报告。

四、项目报价

海口市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内,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所有费用。申报单位务必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了解海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水设施)基本情况熟悉污水排水、饮水工程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报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等。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六、有关申报要求

1申报人填写《绩效评价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光盘1份)直接送至海口市龙华玉河路91号龙华区人民政府1号一层011(信封上需注明“海口市龙华区镇村生活污水(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并告知联系人)。只接受现场投标报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投标报价。

2申报截止日期为511(以接收时间为准)。

3将组织对绩效评价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4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七、其他事项

1项目执行时间为20245月至20255月。期间,我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由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66569019)。

   附件: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公开遴选绩效评价单位申请书

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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