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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1-10
标题: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2020-01-10
时效性:有效

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口市龙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 年1 月10 日

海口市龙华区“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省委编办、省审改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琼审改办〔2019〕8 号)的要求,结合本次海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构设置,实现集中审批模式,即“一枚印章管审批”管理服务体制,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领域供给侧改革。就做好海口市龙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步伐,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总体目标

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相关服务职能,形成“四个一”(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证、一支队伍服务、一个平台保障)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成效,打造统一、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扛起省会海口中心城区的责任担当。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推进。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中办国办〔2018〕22 文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政策措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统一划转。按照“应划必划、应划尽划”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包括其他权力、行政确认,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统一实施。垂直双管单位事项划转按照省、市审改领导小组意见执行。

(三)精简高效。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形象。

(四)加强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集中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行政确认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服务、加强监督和行政检查方面,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审批服务优化,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四、运作机制

按照“审管分离、权责统一、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模式,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和相关服务职能、业务能力强的行政审批人员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使各部门从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抓服务”转变,实现审批与监管的良性互动。使用海口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拓展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空间布局,应用审批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以下简称SOP)管理,对审批要件和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审批时限进行规范细化,实行“轨道化”规范操作,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民、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

(一)一枚印章审批。除法律法规、特殊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要求等原因外,区级各部门现有及将来新增的行政许可权及相关联事项原则上一律划转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的原则,将除垂管部门以外的所有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全部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行政审批主体。启用“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划转事项所涉及的原印章、专用章等,由区政府统一封存废止。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行政审批,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二)一个大厅办证。建设位置便利、空间充裕、功能完善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事大厅,有效解决现有场地不足问题。在办事大厅建设完成前,对现有办公场地进行区域功能重新整合和改造,提供人性化的办公、办事环境。做到“应进必进、一门通达”、“一窗”分类受理,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一站式”的政务服务。

(三)一支队伍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省会中心城区的责任担当,奋力开创龙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局面,为建设适应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求,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业务能力水平强的服务队伍。

(四)一个平台保障。依托海口市行政审批综合信息系统,全力推进“智慧政务”项目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化水平。实施“一门、一窗、一网一号”机制,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为中心,按照流程最优、营商环境最佳的方向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对划转事项实现全流程标准化操作作业,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窗口受理过程、事项审批过程变得“傻瓜式、便捷化、高效化”,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五、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龙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点环节、重大问题。

组 长:凌 云(区委书记)

李会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郭 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明(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叶占波(区委常委)

陈正参(区政府副区长)

李美健(区政府副区长)

林 山(区政府副区长)

陆乙源(区政府副区长)

王才华(区政府副区长)

龙 健(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龙华分局局长)

王 啸(区政府副区长)

张 华(区委调研员)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及所有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并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区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献平,区委编办主任陈明晓、区司法局局长文光利担任。

六、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海口市龙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就做好海口市龙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工作部署和安排。(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部门)

(二)统一划转事项

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的原则,将除垂管部门以外的所有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全部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行政审批主体。编制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划转目录,由区审改办商区司法局法核,报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海口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商市司法局复核后报市政府批复,再由区委、区政府印发执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划转

1.负责修订调整并颁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明确职能划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2.根据划转事项,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四)抽调人员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办工作将区审改办原抽调人员继续脱产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镇)

(五)优化流程全面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

1.规范事项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今后上级下放到区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办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级下放到我区的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相关信息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省、市统一的涵盖行政许可事项在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表等),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事项库统一规范管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对接。严格按照《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以及办事指南统一规范目录清单》(琼府办〔2018〕78 号)要求,按照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八项要素进行统一规范,努力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2.综合窗口受理。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受理制,形成受理、审批、监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高素质的窗口工作人员、咨询引导人员、帮办人员等若干名,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服务、统一考核。

3.标准化审批。根据流程最优、营商环境最佳的方向对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SOP 标准化管理,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逐一优化再造各事项流程,减少审批要件,精简审批环节。依托海口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审批时限等按照SOP 标准进行规范细化,切实解决审批环节过多、程序繁琐、周期冗长、即办率低等问题,实现“傻瓜式”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4.一枚印章管审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加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出件,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5.集中制证统一发证。设立综合制证室,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结果材料(证、照、批文)集中制证,并送至出件窗口统一发证。根据申请人意愿,可由申请人到出件窗口取件,也可采取免费快递送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六)规范管理建章立制

起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及相关事项试点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建立和完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和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1.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

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使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办理结果依法承担审批法律责任。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2.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协调运作机制,理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行政主管、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部门之间既分工负责又共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审监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根据《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龙委办〔2019〕27 号)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海口市龙华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意见的通知》(海龙府〔2019〕14 号)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审批职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原牵头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移交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负责;承接市下放权项中涉及事中事后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事项工作移交区综合执法改革统筹协调部门区委编办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今后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要转移到强化相关行业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特别是要全方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决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吊销其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通知当事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审批、监管、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共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4.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监管、执法顺畅衔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七)核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经费和车辆配备

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配备2 辆踏勘专用车辆和4 辆踏勘电动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移交培训、过渡运行和正式运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过渡运行两个月(从本方案及划转事项正式印发之日起计算),过渡运行期间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然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1.设备移交

在事项划转同时将原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专用设备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专用网络系统账号开设、钢印、密钥等固定资产的移交和涉及行政审批的证照、证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确保职责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2.印章移交

事项划转后,将启用“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各相关部门原审批印章由区政府统一回收废止并封存。

3.业务培训

过渡期间由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批业务知识。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过渡运行期结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各职能部门就权项、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正式移交,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跟班指导,确保划转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审批工作,达到“一岗多能、一岗多专”的业务要求。(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推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推进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全力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开展改革工作的支持。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要发挥在各自领域的牵头作用,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区级各部门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和报领导小组裁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镇(街道)村(居)“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参照此方案推进。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区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风气和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人员编制、流程再造等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适时对各单位完成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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