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海龙府办函〔2020〕31号
成文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2020-05-29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29 00:00   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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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龙华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29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至勇,66568675)




海口市龙华区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和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海南省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和《海口市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1〕152号)及《海口市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01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

2020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居住在农村拥有农业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等4类贫困农户危房。2020年上半年计划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剩余危房存量改造,并基本完成因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做好尾工作。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以及农房抗震改造的执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全区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镇上报的2020年4类重点补助对象危房改造存量数量下达共8户。各镇分配任务如下:新坡镇4户、龙泉镇3户、龙桥镇1户。

二、制订方案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海口市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1〕152号)《海口市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0104号)以及本方案的规定,结合脱贫攻坚普查、排查问题整改等,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各镇、各部门2020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区、镇要逐级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及人员,圆满完成今年市下达改造任务。各镇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应于3月30日前落实今年危房改造对象,制定《实施方案》,4月中旬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竣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10月底前入住新房,迎接各级开展绩效考评。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标准、精准管理。按照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档案齐全。

(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区、镇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注重引导集中居住,便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五)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坚持住房救助,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扶贫政策与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聚焦居住在农村危房中拥有农业户口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低保户等4类重点农户,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使之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住有所居、各得其所。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镇政府等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优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四、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今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各镇、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区住建局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未经过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3类人员房屋安全情况发生变化的也要做好危房鉴定工作,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鉴定全覆盖。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区住建局组织危改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等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区住建局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身份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各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审批程序,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公示任务分配结果及任务完成情况,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属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五、资金筹集

2020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专项资金构成。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民政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项资金等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等整合使用。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根据省、市级《实施方案》,建议对每户的补助总金额如下:

1.D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2.C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对于家庭收入低、筹资能力有限、光靠政府补助资金很难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家庭,可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农户筹措资金,创造条件吸引各类资金,尤其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旅游村庄建设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企业资金投入,使建设村庄和经营村庄互相促进,让农民创业就业更有门路,把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新型业态培育、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为村庄长远发展特别是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社会资本参与扶贫,既解决在财政资金不足、农业人口就地务工问题,又可促进贫困镇、村农业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贫困问题。

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机制。

六、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发放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批环节结果、补助标准和投诉电话,应当在镇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保存好公示资料和投诉记录,对公示结果做出评价,对投诉内容及时反馈,公示情况应形成图像资料存入改造对象档案。

区住建局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7〕1461号)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已下达的改造任务、补助资金数额、改造方式、补助对象类别、补助标准等做好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户前的计算工作。区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维修加固的须做到拆除屋顶和备料,新建的建至±0.00)即可将补助资金的80%先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余款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违反补助资金拨付规定,擅自增加拨付环节,将补助资金转到镇或其它部门拨付。

区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加强资金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七、奖励机制

对于按时间节点要求拆除旧危房、完成改造并入住新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等的农户,财政分类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八、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一)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我区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户应签署按标准建设,不得大额举债的承诺书。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脱贫致富后扩建需求。

(二)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筹资金、多种方式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三)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市、区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原旧危房,拆除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0年10月30日,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指导意见》分阶段予以拆除。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按规定应予以拆除,独立旧危房在2020年3月底前仍未拆除的,镇政府要组织进行拆除;属共有产权住房或联排房屋的,鼓励“建新拆旧”;属传统建筑的,可予以保留修缮加固,但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

(四)改造方式。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各镇要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的,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具备条件的村庄,可对危改户集中安排宅基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分配入住。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按建筑面积下限进行兜底改造,也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我区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与海口市城建集团等企业协调供应建筑用砂,以成本价格供应,支持扶贫任务。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各镇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结合民风民俗、农民意愿、地质情况、抗震设防标准等,选用省、市、区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也可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擅自更改区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和有资质的个人或由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建筑工匠自行设计的农房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签署改造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新建的改造房屋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不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没有能力自行改造危房的,由区政府责成镇政府组织实施,并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线长,区住建局镇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进“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农村危房改造水平。镇(聘请)技术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落实镇技术员逐户巡查、指导、服务、监督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检查,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建立和完善巡查指导机制,并会同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各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指导宣传活动,提高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意识和基本知识;落实常态指导服务和随机抽查制度;同时加强危改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改房建设现场督导,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十、加强建设过程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点多面广,由区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很难逐户监管到位。镇要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小队长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入住和拆除旧危房等环节过程监管,同时脱贫攻坚小队长或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要对危房改造过程相应环节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不得录入系统。

十一、加强督导确保进度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率,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导、“回头看”等方式,建立区、镇两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公示公开、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专项督办。各镇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区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将不定期抽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镇予以通报。

十二、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区住建局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构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提高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另外可以通过现场会、播放施工视频、编印和发放农村建筑质量基本知识等形式,提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建筑工匠培训证书、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区住建局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十三、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农村危房改造要与传统民居保护、生态文明村创建、扶贫安居、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等工作相结合。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保护发展规划已获批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己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建设和规划部门等要组织力量加强琼北地区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文物保护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十四、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

我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对于2020年纳入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在各镇进行报建审批,经审批通过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各镇政府为农危改造建房报建审批及核发证书的实施主体,具体工作由各镇执行。

  2)农危改造建房报建审批实施方案须参照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报建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府办[2017]192号)以及市、区规划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运作。

  3)区农危办负责统一制作各镇的《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农村危房)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申报农危改造建房的村民须符合农危改造条件和被列为2018年农危改造对象。

5)农危改造对象建房的层数和总建筑面积按今年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规定进行控制。镇规划管理部门对于超出面积标准的危房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农危改造对象进行农危改造建房原则上原址建设,异地重建的须由国土部门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报建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府办[2017]192号)进行土地测量并核实。

7)由区住建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测量单位对农村危房的重建进行建房方案设计和定点测绘。修缮加固危房无需报建。

8)农户集齐必备材料后,填写《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农村危房)向镇政府申请危房新建报建。农危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报审批通过后,镇政府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9)农危建房报建审批材料统一归入农危改造档案(合并档案)。

10)免收农危改造建房报建费。

  11)由各镇的报建窗口受理各镇的农危改造建房报批。

12)各镇必须做好农危改造建房报建的宣传工作。

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报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危房改造户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要立即停工,停止拨付资金,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建设。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区、镇要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筑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筑技术的传承。同时要制定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十五、规范农户档案管理

(一)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各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造对象档案的归集整理,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农户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市级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区住建局要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二)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与抽验,发现问题督促各乡镇抓紧整改,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十六、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各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落实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我区应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各镇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区农危办。报送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评依据。

十七、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区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403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十八、完善建立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做好区、镇、村三级公开公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等手段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十九、深入开展“千企帮万户”活动

为高质量完成市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我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引导从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等社会单位的建设资源及工程技术力量积极参与“千企帮万户”活动,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义务指导农户和农民工匠开展危房改造,帮助困难农户完成改造。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千企帮万户”活动先进典型;宣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千企帮万户”活动气氛。

二十、改进和完善危房改造验收程序

区住建局要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要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把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镇政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签名盖章,区住建局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还要出具相应的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

二十一、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同时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最低建设要求。区住建局会同扶贫等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核实住房安全性认定材料,确认其住房安全有保障后方可退出。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保障,住房危险程度鉴定等级必须是A级或者B级,并采取挂牌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对于农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二十二、绩效考评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逐级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年度绩效评价。6月30日前,由区住建、镇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由区农危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考评内容包括查阅有关政策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农户档案资料、信息检索系统等,实地检查危改户达标情况、查阅资金配套及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改造户标识牌悬挂、建新拆旧等。

二十三、落实廉政和监督检查制度

农危办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并细化对农村“两委”干部的勤政廉政考核,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微腐败”,解决惠农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区住建局、各镇应当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房改造中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重点是指标、资金分配到村到户等环节,并制订相应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区农危办镇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公布。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回扣、手续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

二十四、建立协作机制

我区监察、住建、扶贫、民政、规划、财政、国土、林业、残联、审批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把危房改造工作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农户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各部门建立信息比对机制,确保数据一致。

二十五、工作经费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由市、区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主要用于危房鉴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农危改造任务的镇可聘请2个技术人员,每个技术人员按实际的工作月数按2000元/月进行工作费用发放)、拍照、资料档案、土地测绘、设计等费用支出及区、各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统计、会议、培训和检查验收等,相关经费5月前拨付至各镇。

另附:我区农危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四类重点对象统一资金拨付,为开工(维修加固的须做到拆除屋顶和备料,新建的建至±0.00),由镇政府核实后拨付80%补助资金,竣工验收通过后再拨付20%补助资金。

农户农危改造建设(修缮)应经过开工(维修加固的须做到拆除屋顶和备料,新建的建至±0.00)和竣工验收二个阶段,农户可按每个阶段向村委会提交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交镇政府审批,镇政府须在每个阶段根据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的内容对农户的身份、补助对象类别、改造方式、改造结构类型和改造面积进行确认,确定补助金额后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农户的花名册(内有农户的补助金额和“一卡通”账号)提交给区住建局,区住建局进行资金拨付明细表制作后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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