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丁村片区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项目(大样村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2 12:00   来源:龙华区住建局  作者: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丁村片区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项目(大样村地块)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城西镇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丁村片区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项目(大样村地块)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 276889.29 平方米(约合 415.33 亩),其中:国有土地 0.27 亩、储备地 193.12 亩、集体土地221.94 亩(其中建设用地 74.27 亩、农用地 123.24 亩、未利用地 24.43 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 147958.57 平方米(约合 221.94 亩),土地权属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大样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社,丁村经济社,高坡上、下经济社,薛村第十一、第十二经济社,城西镇(拟征收范围内)等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项目(大样村地块)用地, 拟安排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政府拟于 2024 年 2 月 4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自 2024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城西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城西镇人民政府,电话:0898-66989661。

    附件:拟征收范围内航拍影像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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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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